医疗赞助生活保护
医疗费补助、生活保护
医疗费补助
1.75岁以上
对象 满75岁以上(包括1932年9月30日之前出生者和65岁以上被认定为卧床不起者)加入医疗保险者(无收入限制)
2.65岁以上
对象 市内居住的满65岁以上未满70岁(不包括老人保健法对象者)加入医疗保险者(有收入限制)
3.婴儿、母子家庭等
对象 加入医疗保险的义务教育就学前的婴幼儿、母子家庭的母子、父子家庭的父子、孤儿(有收入限制)
4.残疾者
对象 加入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者[身体残疾者手册(1级、2级)、疗育手册(A)、精神障碍者保健福利手册(1级)]并者(有收入限制)
福利总务科 电话079-221-2307
生活保护
生活费发生困难时,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利用生活保护制度。
民生保护科 电话079-221-2323










